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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宾县检察院2021预算公开

      2024-12-09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检办发2019〕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婚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公开内容包括:

    (一)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1、主要职责;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1、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2、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5、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6、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7、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8、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9、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10、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1、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2、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1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15、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6、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7、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8、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9、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三)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公开以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本单位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规定时间内在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任务。

    (三)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决定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全面履行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

    (四)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六)依法开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以及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的举报。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八)依法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的有关技术鉴定进行复核。为检察工作提供其它有关技术服务。

    (九)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及检察干警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管理本院需用装备物资。

    (十一)负责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全院5个内设机构。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145.9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5.4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130.5万元。

    (二)支出预算1,145.9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49.79万元

    2.项目支出596.20万元。

    在支出预算1145.99万元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147.6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0.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预算的最低标准。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50.6万元,比2020年增加0.6万元,增长1.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0.6万元,比2020年增加0.6万元,增长1.2%),比2020年增加0.6万元,增长1.2%。主要主要原因是异地办案数量增加,且地处县区,交通不发达;公益诉讼案件增加,办案用车频次增多;车辆陈旧,维修保养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0年

    2021年

    合计

    50

    50.6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0

    50.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50

    50.6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331新宾县检察院2021年省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

    附件2:2021年省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检办发2019〕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婚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公开内容包括:

    (一)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1、主要职责;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1、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2、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5、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6、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7、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8、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9、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10、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1、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2、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1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15、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6、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7、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8、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9、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三)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公开以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本单位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规定时间内在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第二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任务。

    (三)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决定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全面履行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

    (四)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六)依法开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以及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的举报。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八)依法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的有关技术鉴定进行复核。为检察工作提供其它有关技术服务。

    (九)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及检察干警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管理本院需用装备物资。

    (十一)负责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全院5个内设机构。

     

     

     

     

     

     

     

     

     

     

     

     

     

     

     

     

     

     

     

     

     

    第三部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145.9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5.4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130.5万元。

    (二)支出预算1,145.9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49.79万元

    2.项目支出596.20万元。

    在支出预算1145.99万元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147.6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0.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预算的最低标准。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50.6万元,比2020年增加0.6万元,增长1.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0.6万元,比2020年增加0.6万元,增长1.2%),比2020年增加0.6万元,增长1.2%。主要主要原因是异地办案数量增加,且地处县区,交通不发达;公益诉讼案件增加,办案用车频次增多;车辆陈旧,维修保养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0年

    2021年

    合计

    50

    50.6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0

    50.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50

    50.6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331新宾县检察院2021年省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

    附件2:2021年省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