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也是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明确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要求
着眼于增强院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着眼于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眼于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着眼于完善创新党建工作体制,着眼于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协调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确保机关党组织始终成为引领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强核心,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战斗堡垒,确保检察队伍始终成为公正廉洁执法的过硬队伍。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机关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我院机关党建工作放到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开展工作。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支部实际出发,找准机关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机关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责任
1、院党组书记
院党组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定期组织召开院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县委和市院党组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要始终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真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全面统筹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院党组
院党组要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谋划、部署安排和督促检查,经常听取机关党委的汇报,研究机关党的建设,切实加强领导,聚精会神抓党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检环境。
3、院党总支
院党总支在县直机关工委和我院党组的领导、指导下,负责领导并组织开展机关党建工作。
(1)按照县直机关工委和我院党组工作总体部署及要求,制定我院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和目标,并抓好落实。
(2)根据我院机关机构变化和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建立健全机关党的组织,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领导和指导各党支部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检察工作一线发展党员,注重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逐步推行党务公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充分行使党员权利。
(4)组织机关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检察业务和历史、文化、经济及社会管理知识,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检察业务能力;协助党组抓好中心组学习,落实年度学习任务。
(5)领导机关工会、妇委会、读书会、爱心团队等群众组织,指导他们积极开展工作。
(6)关心爱护机关党务干部,组织党务干部学习、培训、考察、交流,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7)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
(8)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对机关党建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并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机关报告工作。
4、机关各党支部
机关各党支部在我院党组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支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1)根据我院党组、机关工委党建工作目标要求和总体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我院党组及机关党委的决议、决定,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完成本支部所属部门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3)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汇报思想”、“组织生活会”等党的基本生活制度,加强对本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4)做好本支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党员干警的正当权益,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各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建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团结支部委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全面完成本支部党建工作任务,并每半年向支部大会和院党总支报告一次工作。
(二)主要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机关党的组织健全,“三会一课”(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等各项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干警对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司法制度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群众观念强,在执法办案和各项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得到促进。广大党员干警的积极性、创造应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促进执法办案和各项检察工作,较好完成党建年度绩效考评任务。
4、人民群众满意。机关党建工作要有创新发展,充分体现党员干警意愿。促进我院机关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民助民便民,让人民群众满意,确保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得到提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院党组对我院机关党建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所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计划和落实本部门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院党总支是具体组织协调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作用。院党总支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督促各支部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各支部每月都要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分析党建工作形势、研究党建工作措施、搞好党员教育、解决实际问题,也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会议及党课次数。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院分管领导每半年、各支部书记每季度要与所管理的党员干警谈一次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婚恋、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三)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根据我院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不断深化“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将推行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纳入我院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并作为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各支部要树立1-2名本支部的先进个人典型,努力在机关营造争当先进、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教育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警牢固树立重视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提高文化素养,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我院机关每一位党员干警都要有一本政治理论学习笔记,笔记不少于5000字。
(五)注重总结推广经验。我院机关每年都要结合本年度工作重点,有侧重的总结推广机关党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和总结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规律,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整体工作开展。
(六)搞好舆论宣传工作。要通过“两微一端”和信息简报等媒介,有计划、有重点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大政方针、时政新闻和法律法规;宣传院机关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宣传检察职业道德和检察文化建设成果,积极创建有特色的党建和检察文化阵地。
(七)强化监督检查。院党总支每季度要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年底结合机关绩效考评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机关党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考核及结果运用
(一)责任考核
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采取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方法进行,每年考核一次。
1、我院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按照县直机关工委统一部署进行。
2、我院机关各部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由我院党总支负责实施。
3、各党支部于年底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按照换算公式确定党员评议积分,评定党员等次。等次评定结果要在支部内公示,并及时完善《“党员积分制”台账》,报机关工委备案。
4、院各支部每年底要结合年终总结向我院党总支报告党建工作情况;院党总支每年底要向全体党员大会和我院党组及县直机关工委报告党建工作情况。
5、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个别谈话等方法,按照支部自查、院党总支考核确定考核结果等程序进行。
(二)考核结果运用
1、要把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之中,与检察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2、对抓机关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支部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得力、成绩不明显的要进行帮助,促其改进。
3、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4、考核未达标的支部,由我院党组对支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落实目标责任。
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也是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明确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要求
着眼于增强院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着眼于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眼于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着眼于完善创新党建工作体制,着眼于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协调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确保机关党组织始终成为引领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强核心,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战斗堡垒,确保检察队伍始终成为公正廉洁执法的过硬队伍。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机关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我院机关党建工作放到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开展工作。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支部实际出发,找准机关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机关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责任
1、院党组书记
院党组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定期组织召开院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县委和市院党组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要始终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真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全面统筹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院党组
院党组要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谋划、部署安排和督促检查,经常听取机关党委的汇报,研究机关党的建设,切实加强领导,聚精会神抓党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检环境。
3、院党总支
院党总支在县直机关工委和我院党组的领导、指导下,负责领导并组织开展机关党建工作。
(1)按照县直机关工委和我院党组工作总体部署及要求,制定我院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和目标,并抓好落实。
(2)根据我院机关机构变化和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建立健全机关党的组织,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领导和指导各党支部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检察工作一线发展党员,注重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逐步推行党务公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充分行使党员权利。
(4)组织机关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检察业务和历史、文化、经济及社会管理知识,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检察业务能力;协助党组抓好中心组学习,落实年度学习任务。
(5)领导机关工会、妇委会、读书会、爱心团队等群众组织,指导他们积极开展工作。
(6)关心爱护机关党务干部,组织党务干部学习、培训、考察、交流,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7)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
(8)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对机关党建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并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机关报告工作。
4、机关各党支部
机关各党支部在我院党组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支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1)根据我院党组、机关工委党建工作目标要求和总体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我院党组及机关党委的决议、决定,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完成本支部所属部门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3)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汇报思想”、“组织生活会”等党的基本生活制度,加强对本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4)做好本支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党员干警的正当权益,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各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建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团结支部委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全面完成本支部党建工作任务,并每半年向支部大会和院党总支报告一次工作。
(二)主要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机关党的组织健全,“三会一课”(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等各项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干警对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司法制度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群众观念强,在执法办案和各项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得到促进。广大党员干警的积极性、创造应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促进执法办案和各项检察工作,较好完成党建年度绩效考评任务。
4、人民群众满意。机关党建工作要有创新发展,充分体现党员干警意愿。促进我院机关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民助民便民,让人民群众满意,确保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得到提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院党组对我院机关党建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所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计划和落实本部门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院党总支是具体组织协调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作用。院党总支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督促各支部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各支部每月都要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分析党建工作形势、研究党建工作措施、搞好党员教育、解决实际问题,也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会议及党课次数。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院分管领导每半年、各支部书记每季度要与所管理的党员干警谈一次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婚恋、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三)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根据我院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不断深化“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将推行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纳入我院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并作为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各支部要树立1-2名本支部的先进个人典型,努力在机关营造争当先进、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教育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警牢固树立重视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提高文化素养,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我院机关每一位党员干警都要有一本政治理论学习笔记,笔记不少于5000字。
(五)注重总结推广经验。我院机关每年都要结合本年度工作重点,有侧重的总结推广机关党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和总结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规律,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整体工作开展。
(六)搞好舆论宣传工作。要通过“两微一端”和信息简报等媒介,有计划、有重点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大政方针、时政新闻和法律法规;宣传院机关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宣传检察职业道德和检察文化建设成果,积极创建有特色的党建和检察文化阵地。
(七)强化监督检查。院党总支每季度要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年底结合机关绩效考评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机关党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考核及结果运用
(一)责任考核
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采取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方法进行,每年考核一次。
1、我院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按照县直机关工委统一部署进行。
2、我院机关各部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由我院党总支负责实施。
3、各党支部于年底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按照换算公式确定党员评议积分,评定党员等次。等次评定结果要在支部内公示,并及时完善《“党员积分制”台账》,报机关工委备案。
4、院各支部每年底要结合年终总结向我院党总支报告党建工作情况;院党总支每年底要向全体党员大会和我院党组及县直机关工委报告党建工作情况。
5、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个别谈话等方法,按照支部自查、院党总支考核确定考核结果等程序进行。
(二)考核结果运用
1、要把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之中,与检察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2、对抓机关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支部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得力、成绩不明显的要进行帮助,促其改进。
3、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4、考核未达标的支部,由我院党组对支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落实目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