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发【2018】5号
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召开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总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
同意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由吕莹、王冲、董红、陈爽、鞠洪涛五名同志组成。
同意吕莹同志任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工会主席。
同意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由王冲、鞠洪涛、董红三名同志组成。
同意王冲同志任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同意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第一届女工委员会由董红、吕莹、陈爽三名同志组成。
同意董红同志任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第一届女工委员会主任。
特此批复。
新宾满族自治县
2018年1月12日
新工发【2018】5号
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召开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总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
同意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由吕莹、王冲、董红、陈爽、鞠洪涛五名同志组成。
同意吕莹同志任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工会主席。
同意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由王冲、鞠洪涛、董红三名同志组成。
同意王冲同志任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同意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第一届女工委员会由董红、吕莹、陈爽三名同志组成。
同意董红同志任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会委员会第一届女工委员会主任。
特此批复。
新宾满族自治县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