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党组成员、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支部书记:
为切实开民主生活会,根据《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七年度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将于2018年1月29日(周一)14:00在六楼小会议室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扩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组成
本次会议由兰程检察长主持,参会人员有院党组成员、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各支部书记。
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由综合支部支委负责);
(三)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由刑检支部支委负责);
(四)《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由刑检支部支委负责);
(五)由兰程检察长总结发言。
三、有关要求
(一)参会人员应在会前自学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学习研讨,交流心得,会后向党组学习秘书上交学习材料及心得体会,由党组学习秘书建档保管;
(二)参会人员应要做好学习笔记,党组学习秘书做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及会议记录,存入党组中心组档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1月25日
各位党组成员、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支部书记:
为切实开民主生活会,根据《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七年度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将于2018年1月29日(周一)14:00在六楼小会议室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扩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组成
本次会议由兰程检察长主持,参会人员有院党组成员、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各支部书记。
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由综合支部支委负责);
(三)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由刑检支部支委负责);
(四)《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由刑检支部支委负责);
(五)由兰程检察长总结发言。
三、有关要求
(一)参会人员应在会前自学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学习研讨,交流心得,会后向党组学习秘书上交学习材料及心得体会,由党组学习秘书建档保管;
(二)参会人员应要做好学习笔记,党组学习秘书做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及会议记录,存入党组中心组档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