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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宾检察公益诉讼推进生态保护全纪实

      2026-08-19

    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如期而至。这一天,承载着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里程碑式的厚重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立足辽东群山腹地、坐拥优质生态资源,新宾县检察院深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生动践行新时代检察担当,全力护航区域生态高质量发展。

    2021年以来,新宾县检察院聚焦林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在辖区国有林场稳步打造五期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扎实推进生态修复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基地累计补植红松28786株,成活率达96%;针对性培育栽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214株,成活率实现100%。2025年7月,抚顺地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赴基地实地调研,对基地标准化栽种、精细化管护及生态修复成效予以高度认可。同时,针对辖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高发痛点,坚持溯源治理、标本兼治,通过制作普法海报、打造原创普法短视频、检察长带队下沉基层普法等多元形式,常态化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有效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法治意识,推动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从高发频发实现源头根治、根本好转。

    作为全省重要水源涵养地,新宾县的水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区域生态安全。新宾县检察院紧盯水环境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开展专项监督治理。针对城区地下自来水管道长期渗漏、水资源浪费等问题,依法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完成12家管网封堵、10家合规整改、12家管网更新,实现精准打击与系统治理双向发力。成功办理医疗非法排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厘清治理思路、完善处置流程,为同类水环境问题常态化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检察实践样本。

    此外,常态化开展巡河监督20余次,聚焦河道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废弃农药包装物随意丢弃等突出生态问题,督促行政机关立案履职45件,累计清理各类生态垃圾10余吨,下架不合规违规地膜0.8吨,完成35公里河道生态整治,全方位筑牢辽东区域水源涵养生态屏障。

    为破解生态治理碎片化难题,新宾县检察院主动联动各方力量,与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多家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协同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常态化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双向移送生态案件线索30余条,有效延伸检察监督触角,打通部门治理壁垒。开展跨区域生态保护,与吉林省通化县检察院深度对接、多次磋商,共同签订《关于建立富尔江流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跨区域检察监督共治格局,合力守护富尔江流域生态资源。

    坚持阳光履职、公开护绿,常态化运用检察听证机制,针对生态环境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案件,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群众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建言献策,让生态检察履职直面社会监督、吸纳民意民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破解生态治理难题,同时以公开听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有效推动生态环境社会综合治理落地见效。”全国人大代表王艾竹对该院生态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立足长远久久为功,擦亮生态检察品牌。下一步,新宾县检察院将持续深耕“守护绿水 护佑青山”检察品牌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长效工作机制,积极融入数字检察建设,拓展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场景,持续壮大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优法治供给扎实履职,全力服务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深度赋能新宾生态立县发展战略,持续贡献检察力量与检察智慧。


    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如期而至。这一天,承载着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里程碑式的厚重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立足辽东群山腹地、坐拥优质生态资源,新宾县检察院深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生动践行新时代检察担当,全力护航区域生态高质量发展。

    2021年以来,新宾县检察院聚焦林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在辖区国有林场稳步打造五期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扎实推进生态修复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基地累计补植红松28786株,成活率达96%;针对性培育栽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214株,成活率实现100%。2025年7月,抚顺地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赴基地实地调研,对基地标准化栽种、精细化管护及生态修复成效予以高度认可。同时,针对辖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高发痛点,坚持溯源治理、标本兼治,通过制作普法海报、打造原创普法短视频、检察长带队下沉基层普法等多元形式,常态化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有效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法治意识,推动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从高发频发实现源头根治、根本好转。

    作为全省重要水源涵养地,新宾县的水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区域生态安全。新宾县检察院紧盯水环境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开展专项监督治理。针对城区地下自来水管道长期渗漏、水资源浪费等问题,依法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完成12家管网封堵、10家合规整改、12家管网更新,实现精准打击与系统治理双向发力。成功办理医疗非法排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厘清治理思路、完善处置流程,为同类水环境问题常态化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检察实践样本。

    此外,常态化开展巡河监督20余次,聚焦河道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废弃农药包装物随意丢弃等突出生态问题,督促行政机关立案履职45件,累计清理各类生态垃圾10余吨,下架不合规违规地膜0.8吨,完成35公里河道生态整治,全方位筑牢辽东区域水源涵养生态屏障。

    为破解生态治理碎片化难题,新宾县检察院主动联动各方力量,与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多家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协同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常态化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双向移送生态案件线索30余条,有效延伸检察监督触角,打通部门治理壁垒。开展跨区域生态保护,与吉林省通化县检察院深度对接、多次磋商,共同签订《关于建立富尔江流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跨区域检察监督共治格局,合力守护富尔江流域生态资源。

    坚持阳光履职、公开护绿,常态化运用检察听证机制,针对生态环境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案件,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群众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建言献策,让生态检察履职直面社会监督、吸纳民意民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破解生态治理难题,同时以公开听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有效推动生态环境社会综合治理落地见效。”全国人大代表王艾竹对该院生态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立足长远久久为功,擦亮生态检察品牌。下一步,新宾县检察院将持续深耕“守护绿水 护佑青山”检察品牌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长效工作机制,积极融入数字检察建设,拓展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场景,持续壮大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优法治供给扎实履职,全力服务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深度赋能新宾生态立县发展战略,持续贡献检察力量与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