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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检转发 | 关于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2024-07-09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与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协商,抚顺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责和任期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


    本次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31名。



    三、选任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3.原则上市级人民监督员户籍或常住地应在当地辖区。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9日止,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产生方式

    (1)个人申请;

    (2)单位和组织推荐。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3.报名方式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寄方式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未被选用人员档案存档,不退还相关材料。


    (1)网络报名。报名者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fsssfjjcc@163.com,并及时电话确认。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有效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名称统一为:人民监督员报名+姓名。


    (2)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市司法局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抚顺市市政府振兴大厦A座715室。 抚顺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收,邮编:113006。


    4.报名材料

     (1)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申请表》(通过市司法局官网www.fsssfj.fushun.gov.cn下载)。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有利于参与检察办案活动方便快捷,人民监督员地域分布相对均衡,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构成的群众性、广泛性、代表性和专业性的原则,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

    市司法局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如候选人低于选任名额,从其他报名人员中补选。征求人民检察院意见后,最终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

    拟任人选名单通过市司法局官网www.fsssfj.fushun.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通知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向社会公布。人民监督员任期自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57760628


    附件:人民监督员申请表

    2022072008533509026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与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协商,抚顺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责和任期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


    本次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31名。



    三、选任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3.原则上市级人民监督员户籍或常住地应在当地辖区。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9日止,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产生方式

    (1)个人申请;

    (2)单位和组织推荐。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3.报名方式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寄方式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未被选用人员档案存档,不退还相关材料。


    (1)网络报名。报名者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fsssfjjcc@163.com,并及时电话确认。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有效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名称统一为:人民监督员报名+姓名。


    (2)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市司法局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抚顺市市政府振兴大厦A座715室。 抚顺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收,邮编:113006。


    4.报名材料

     (1)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申请表》(通过市司法局官网www.fsssfj.fushun.gov.cn下载)。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有利于参与检察办案活动方便快捷,人民监督员地域分布相对均衡,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构成的群众性、广泛性、代表性和专业性的原则,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

    市司法局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如候选人低于选任名额,从其他报名人员中补选。征求人民检察院意见后,最终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

    拟任人选名单通过市司法局官网www.fsssfj.fushun.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通知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向社会公布。人民监督员任期自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57760628


    附件:人民监督员申请表

    2022072008533509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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