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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监察委联合制定《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

      2024-12-09

    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 

     



    县监察委、县人民检察院参会人员就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充分交流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过深入讨论,充分交换意见,近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新宾满族自治县监察委会签并公布实施了《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魏兵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会签《办法》

     

    《办法》共十四条,内容主要包括:

    1.  建立协作机制

    县监察委、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通过案件线索移送反馈、信息资源共享、案件通报等方式全面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2.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

    县监察委、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对方管辖的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并且明确了移送线索的程序。

    3.  建立案件会商机制

    对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敏感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涉公益诉讼案件,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4.  建立联系机制

    通过联席会议、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沟通交流,保证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5.建立严格保密机制   

    《办法》强调,县监察委、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相关办案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案件情况。因失、泄密造成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有序开展,也为构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 

     



    县监察委、县人民检察院参会人员就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充分交流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过深入讨论,充分交换意见,近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新宾满族自治县监察委会签并公布实施了《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魏兵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会签《办法》

     

    《办法》共十四条,内容主要包括:

    1.  建立协作机制

    县监察委、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通过案件线索移送反馈、信息资源共享、案件通报等方式全面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2.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

    县监察委、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对方管辖的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并且明确了移送线索的程序。

    3.  建立案件会商机制

    对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敏感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涉公益诉讼案件,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4.  建立联系机制

    通过联席会议、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沟通交流,保证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5.建立严格保密机制   

    《办法》强调,县监察委、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相关办案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案件情况。因失、泄密造成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有序开展,也为构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