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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新宾县院召开检委会专题学习会议暨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会议(扩大)

      2024-07-09

    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

     

    62日下午,新宾县院召开检察委员会学习会议暨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会议(扩大),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进行专题学习,并由分析督导小组向院2020年第10次检察委员会报告上半年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全体检委会委员、部门负责人及员额检察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省院《关于2019年度辽宁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通报》《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和问题的通报》,由分析督导小组报告了本院2020年上半年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各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存在的质量及落实等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会议组织学习了最高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张军检察长重要批示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督导工作的通知》,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通知》中李成林检察长批示和通知精神,学习了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和《辽宁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积极推进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

     

    兰程检察长最后强调,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在推进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通过本次学习和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向本次检委会报告的今年上半年检察建议落实工作情况,尤其是通过对照省院2019年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和问题的通报,我院此项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质量不高、督促落实不到位等十分突出的问题,直接导致检察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取得实效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必须下决心切实改进。

     

    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一是要提高对检察建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一把手”做起,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同志、员额检察官都要充分认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检察长、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综合性检察建议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担负起个案办理程序中的检察建议领导职责,各位部门负责同志、员额检察官更要发扬善于发现问题、善于总结问题的认真工作态度,坚决防止就案办案。

     

    二是要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检察建议的督促把关作用。政研部门要发挥好对检察建议“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及文书规范等方面的审核把关作用,工作要“求极致”。案管部门要发挥好流程监控、分类统计、定期质量评查、综合分析、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形成上下一致,各自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是要积极推进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在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和省检察院工作要求,对检察建议的办理、审批、备案及文书格式、内容制作等方面,坚决做到制发程序规范,文字叙述准确,引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所依据的事实正确无误,尤其是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要经过充分调查,走访发案单位及相关当事人,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确认相关单位在法律层面、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准确掌握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有无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对于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坚决防止滥竽充数。

     

    四是要实现检察建议工作均衡发展。围绕“四大检察”,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同志,各位员额检察官要充分结合各自业务工作特点,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着力解决制发个案检察建议多、类案少的短板,积极组织调研,善于在履职中发现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线索的敏锐性,对适合公开的检察建议要向社会公开,对适合现场宣告送达的检察建议,坚决现场公开送达,定期向县委、人大、上级院报告检察建议工作和重点监督的案件办理情况,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服务大局的促进作用。

     

    五是要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在工作中强化沟通协调,一方面要充分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建议,及时沟通相关情况,为制发检察建议做好充分准备,另一方面要强化检察建议的效果和功能,积极帮助被建议单位做好整改及相关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所说:“检察建议质量提高,被建议方提不出异议,就是做成刚性;通过协调、落实,达到了监督目的,就是做到刚性。”

    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

     

    62日下午,新宾县院召开检察委员会学习会议暨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会议(扩大),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进行专题学习,并由分析督导小组向院2020年第10次检察委员会报告上半年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全体检委会委员、部门负责人及员额检察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省院《关于2019年度辽宁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通报》《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和问题的通报》,由分析督导小组报告了本院2020年上半年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各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存在的质量及落实等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会议组织学习了最高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张军检察长重要批示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督导工作的通知》,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通知》中李成林检察长批示和通知精神,学习了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和《辽宁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积极推进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

     

    兰程检察长最后强调,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在推进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通过本次学习和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向本次检委会报告的今年上半年检察建议落实工作情况,尤其是通过对照省院2019年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和问题的通报,我院此项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质量不高、督促落实不到位等十分突出的问题,直接导致检察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取得实效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必须下决心切实改进。

     

    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一是要提高对检察建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一把手”做起,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同志、员额检察官都要充分认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检察长、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综合性检察建议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担负起个案办理程序中的检察建议领导职责,各位部门负责同志、员额检察官更要发扬善于发现问题、善于总结问题的认真工作态度,坚决防止就案办案。

     

    二是要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检察建议的督促把关作用。政研部门要发挥好对检察建议“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及文书规范等方面的审核把关作用,工作要“求极致”。案管部门要发挥好流程监控、分类统计、定期质量评查、综合分析、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形成上下一致,各自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是要积极推进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在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和省检察院工作要求,对检察建议的办理、审批、备案及文书格式、内容制作等方面,坚决做到制发程序规范,文字叙述准确,引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所依据的事实正确无误,尤其是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要经过充分调查,走访发案单位及相关当事人,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确认相关单位在法律层面、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准确掌握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有无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对于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坚决防止滥竽充数。

     

    四是要实现检察建议工作均衡发展。围绕“四大检察”,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同志,各位员额检察官要充分结合各自业务工作特点,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着力解决制发个案检察建议多、类案少的短板,积极组织调研,善于在履职中发现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线索的敏锐性,对适合公开的检察建议要向社会公开,对适合现场宣告送达的检察建议,坚决现场公开送达,定期向县委、人大、上级院报告检察建议工作和重点监督的案件办理情况,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服务大局的促进作用。

     

    五是要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在工作中强化沟通协调,一方面要充分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建议,及时沟通相关情况,为制发检察建议做好充分准备,另一方面要强化检察建议的效果和功能,积极帮助被建议单位做好整改及相关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所说:“检察建议质量提高,被建议方提不出异议,就是做成刚性;通过协调、落实,达到了监督目的,就是做到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