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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等发出建议,督促其完善单位制度、弥补监管漏洞,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效果的制度。
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监督效果,彰显法律监督刚性,提高司法公信力,9月6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就其主办的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耿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的案发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缺乏监管等问题组织召开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依法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及主管副局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代表共计八人参加了此次公开宣告送达会。
召开公开宣告会送达检察建议书
公开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兰程、陈爽、任明明就县农业农村局在发放节水滴灌工程专项资金方面及相关领域缺乏监管等问题向发案单位进行了宣告。
“你局要以此案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规范行政职能履行,教育引领行政履职人员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正确履行应尽职责,提高对监管国家专项资金的履职能力,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侵犯……”。
并针对检察建议书中反应出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条文进行了释法说理。被建议单位负责人现场签收检察建议并表示:检察建议书准确地指出了本单位在监管中的漏洞,表明会后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相关问题认真整改,严格落实,积极履职,及时回复。
与会的人大代表表示,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宣告形式送达检察建议书,对检察建议权威性的提升和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对完善公开宣告的程序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对被建议单位进行释法说理
通过邀请被建议单位参加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改变了原来“文来文往、隔空喊话”的方式,不仅有利于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形成良性互动,而且能够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被建议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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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等发出建议,督促其完善单位制度、弥补监管漏洞,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效果的制度。
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监督效果,彰显法律监督刚性,提高司法公信力,9月6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就其主办的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耿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的案发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缺乏监管等问题组织召开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依法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及主管副局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代表共计八人参加了此次公开宣告送达会。
召开公开宣告会送达检察建议书
公开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兰程、陈爽、任明明就县农业农村局在发放节水滴灌工程专项资金方面及相关领域缺乏监管等问题向发案单位进行了宣告。
“你局要以此案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规范行政职能履行,教育引领行政履职人员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正确履行应尽职责,提高对监管国家专项资金的履职能力,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侵犯……”。
并针对检察建议书中反应出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条文进行了释法说理。被建议单位负责人现场签收检察建议并表示:检察建议书准确地指出了本单位在监管中的漏洞,表明会后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相关问题认真整改,严格落实,积极履职,及时回复。
与会的人大代表表示,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宣告形式送达检察建议书,对检察建议权威性的提升和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对完善公开宣告的程序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对被建议单位进行释法说理
通过邀请被建议单位参加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改变了原来“文来文往、隔空喊话”的方式,不仅有利于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形成良性互动,而且能够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被建议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