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带头办案,办疑难案件、复杂案件,不仅要做好“指挥官”,还要成为“战斗员”。
聚焦庭审
新宾首例监委移送起诉案开庭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某某村土地面积2900余亩,常住270户,人口900余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有7户13人。2010年以来,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仅4,000余元,就是在这样一个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就是在这样一个贫困偏远的地区,就是在这样一个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村干部带领他们走出贫困、发展经济、走上富裕的地区,作为村干部却对这些熟视无睹,为一己私欲在工作中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想尽办法、千方百计将手中的权利转化成为获取金钱的利器……二被告人在非法占有钱款时,是否想到了那一双双渴望脱离贫困的眼睛,是否想到了自己受党教育多年应具备的党性原则,是否想到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是否想到了自己入党时在党旗下的庄严承诺……”审判长,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从右至左依次为:兰程、陈爽、任明明
随着法槌发出清脆的敲击声,近日,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耿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一案一审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兰程和检察官陈爽、任明明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此案系经新宾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首例案件。
宣读起诉书
县人民法院由副院长李宏志担任审判长,李雪东、杨亮担任人民陪审员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辽宁纯伟律师事务所律师纪纯伟担任辩护人,为本案被告人李某某进行辩护。
庭审现场
本案由县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4月15日立案,2018年6月11日县监察委商请本院提前介入调查,本院当日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检察官陈爽、任明明三人组成了办案组。先后多次深入到监委办案驻地,提前介入,利用留置时限剩余仅有几天的时间研究分析案情、引导调查取证。2018年6月15日县监委调查终结,以李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将此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次日,经本院检察长决定,对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决定逮捕。
提讯犯罪嫌疑人
由于本案作案时间跨度长、涉及罪名、犯罪起数多且存在犯罪所得款项性质认定、主体身份界定、此罪与彼罪界限掌握、诉讼时效连续计算等问题,涉及他人犯罪问题,涉及案件事实认定问题,涉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可能存在失职、渎职问题,涉及村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为彻底查清全案、还原案件事实、追诉漏罪漏犯、明晰案内案外成因、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办案效果,本案经过了两次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在本案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长兰程、检察官陈爽、任明明三人组成的办案组剥茧抽丝,认真审查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剖析证据情况,对李某某犯罪数额予以追加,将耿某某以职务侵占罪予以追诉,因发现李某某构成贪污罪定性不准确,遂改变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并最终以李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耿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起诉书指控:自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耿某某在分别担任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某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李某某个人分四次与耿某某合谋分一次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国家专项资金,数额较大。
2010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耿某某在分别担任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某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主管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个人营利活动,数额较大。
2001年2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耿某某在分别担任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某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对村集体经济、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分20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法庭调查
三人办案小组庭前加班加点,认真制作举证提纲PPT,详尽制定讯问、举证、质证、辩论环节工作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庭审风险、争议焦点进行全面评估、准确预判,确保案件在庭审关键环节回应有力、庭审过程平稳顺畅。
多媒体示证
庭审指控有力
讯问环节 公诉小组根据罪名进行分工,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当庭讯问针对性强,牢牢掌握庭审主动权,从客观证据反映事实出发,直指案件犯罪构成关键节点,充分还原事实经过。
举证质证环节 层次分明、详略得当,针对性解决证据合法性和真实性问题,按犯罪罪名,分工明确,分组出示证据,有效证明了二被告人所涉嫌的各个犯罪事实,提高了庭审的质效。
发表公诉意见环节 公诉意见重点突出,通过归纳总结证据指控犯罪的同时深刻揭露犯罪本质,分析犯罪成因,当庭进行法制教育,提出预防对策,收到良好的庭审效果。
论辩环节 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罪与非罪、认定自首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意见,抓住重点问题逐一分析并进行有效答辩,答辩有理有节,充分履行指控犯罪职能,牢牢把握定罪主线。坚持定罪量刑标准,有理有据的答辩,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充分体现了司法应有的理性和温度。
被告席和旁听席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县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可能涉嫌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或其他犯罪;相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故将有关线索向县监委进行了移交。针对国家专项资金审批发放管理漏洞,县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将向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予以宣告。
检察长带头办案,办疑难案件、复杂案件,不仅要做好“指挥官”,还要成为“战斗员”,是积极落实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同志对执法办案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此次检察长办案全程参与并出庭支持公诉,充分展示了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强化了对司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带动检察官在践行“落实、稳进、提升”的工作目标,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激发检察干警的办案热情起到了积极作用。
检察长带头办案,办疑难案件、复杂案件,不仅要做好“指挥官”,还要成为“战斗员”。
聚焦庭审
新宾首例监委移送起诉案开庭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某某村土地面积2900余亩,常住270户,人口900余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有7户13人。2010年以来,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仅4,000余元,就是在这样一个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就是在这样一个贫困偏远的地区,就是在这样一个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村干部带领他们走出贫困、发展经济、走上富裕的地区,作为村干部却对这些熟视无睹,为一己私欲在工作中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想尽办法、千方百计将手中的权利转化成为获取金钱的利器……二被告人在非法占有钱款时,是否想到了那一双双渴望脱离贫困的眼睛,是否想到了自己受党教育多年应具备的党性原则,是否想到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是否想到了自己入党时在党旗下的庄严承诺……”审判长,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从右至左依次为:兰程、陈爽、任明明
随着法槌发出清脆的敲击声,近日,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耿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一案一审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兰程和检察官陈爽、任明明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此案系经新宾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首例案件。
宣读起诉书
县人民法院由副院长李宏志担任审判长,李雪东、杨亮担任人民陪审员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辽宁纯伟律师事务所律师纪纯伟担任辩护人,为本案被告人李某某进行辩护。
庭审现场
本案由县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4月15日立案,2018年6月11日县监察委商请本院提前介入调查,本院当日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检察官陈爽、任明明三人组成了办案组。先后多次深入到监委办案驻地,提前介入,利用留置时限剩余仅有几天的时间研究分析案情、引导调查取证。2018年6月15日县监委调查终结,以李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将此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次日,经本院检察长决定,对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决定逮捕。
提讯犯罪嫌疑人
由于本案作案时间跨度长、涉及罪名、犯罪起数多且存在犯罪所得款项性质认定、主体身份界定、此罪与彼罪界限掌握、诉讼时效连续计算等问题,涉及他人犯罪问题,涉及案件事实认定问题,涉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可能存在失职、渎职问题,涉及村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为彻底查清全案、还原案件事实、追诉漏罪漏犯、明晰案内案外成因、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办案效果,本案经过了两次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在本案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长兰程、检察官陈爽、任明明三人组成的办案组剥茧抽丝,认真审查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剖析证据情况,对李某某犯罪数额予以追加,将耿某某以职务侵占罪予以追诉,因发现李某某构成贪污罪定性不准确,遂改变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并最终以李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耿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起诉书指控:自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耿某某在分别担任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某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李某某个人分四次与耿某某合谋分一次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国家专项资金,数额较大。
2010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耿某某在分别担任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某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主管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个人营利活动,数额较大。
2001年2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耿某某在分别担任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某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对村集体经济、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分20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法庭调查
三人办案小组庭前加班加点,认真制作举证提纲PPT,详尽制定讯问、举证、质证、辩论环节工作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庭审风险、争议焦点进行全面评估、准确预判,确保案件在庭审关键环节回应有力、庭审过程平稳顺畅。
多媒体示证
庭审指控有力
讯问环节 公诉小组根据罪名进行分工,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当庭讯问针对性强,牢牢掌握庭审主动权,从客观证据反映事实出发,直指案件犯罪构成关键节点,充分还原事实经过。
举证质证环节 层次分明、详略得当,针对性解决证据合法性和真实性问题,按犯罪罪名,分工明确,分组出示证据,有效证明了二被告人所涉嫌的各个犯罪事实,提高了庭审的质效。
发表公诉意见环节 公诉意见重点突出,通过归纳总结证据指控犯罪的同时深刻揭露犯罪本质,分析犯罪成因,当庭进行法制教育,提出预防对策,收到良好的庭审效果。
论辩环节 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罪与非罪、认定自首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意见,抓住重点问题逐一分析并进行有效答辩,答辩有理有节,充分履行指控犯罪职能,牢牢把握定罪主线。坚持定罪量刑标准,有理有据的答辩,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充分体现了司法应有的理性和温度。
被告席和旁听席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县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可能涉嫌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或其他犯罪;相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故将有关线索向县监委进行了移交。针对国家专项资金审批发放管理漏洞,县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将向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予以宣告。
检察长带头办案,办疑难案件、复杂案件,不仅要做好“指挥官”,还要成为“战斗员”,是积极落实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同志对执法办案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此次检察长办案全程参与并出庭支持公诉,充分展示了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强化了对司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带动检察官在践行“落实、稳进、提升”的工作目标,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激发检察干警的办案热情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