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党组成员、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各支部书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追授黄群、宋月才姜开斌3名同志“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并开展向他们学习活动的决定》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省、市、县委的要求,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将于2018年10月23日(周二)9:00在六楼小会议室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会(扩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组成
本次会议由兰程检察长主持,参会人员有院党组成员、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各支部书记。如不能参会需向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同志请假。
主要内容
(一)学习《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追授黄群、宋月才姜开斌3名同志“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并开展向他们学习活动的决定》;(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姜楠负责)
(二)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第六专题——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党组书记、副检察长霍焱负责)
(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二讲;(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姜楠负责)
(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精神;(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姜楠负责)
(五)由兰程检察长总结发言。
三、有关要求
(一)参会人员应在会前自学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学习研讨,交流心得,会后向党组学习秘书上交学习材料及心得体会,由党组学习秘书建档保管;
(二)参会人员应要做好学习笔记,党组学习秘书做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及会议记录,存入党组中心组档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2018年10月18日
各位党组成员、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各支部书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追授黄群、宋月才姜开斌3名同志“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并开展向他们学习活动的决定》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省、市、县委的要求,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将于2018年10月23日(周二)9:00在六楼小会议室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会(扩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组成
本次会议由兰程检察长主持,参会人员有院党组成员、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各支部书记。如不能参会需向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同志请假。
主要内容
(一)学习《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追授黄群、宋月才姜开斌3名同志“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并开展向他们学习活动的决定》;(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姜楠负责)
(二)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第六专题——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党组书记、副检察长霍焱负责)
(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二讲;(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姜楠负责)
(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精神;(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姜楠负责)
(五)由兰程检察长总结发言。
三、有关要求
(一)参会人员应在会前自学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学习研讨,交流心得,会后向党组学习秘书上交学习材料及心得体会,由党组学习秘书建档保管;
(二)参会人员应要做好学习笔记,党组学习秘书做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及会议记录,存入党组中心组档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