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2024-07-09

    1.习近平总书记批示

        20171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指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2.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三个事关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提出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除黑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

        《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5.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五条)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每年工作重点)

        《通知》指出,20181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8.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9.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步骤安排

        开展时间为2018123日至2020年底,历时3年。第一阶段:部署推进阶段(2018年)。20182月正式启动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发布公告,并制定实施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具体方案,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构和专业力量,完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与工作机制。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阶段(2020年)。2020年上半年,积极参与“回头看”活动,巩固专项斗争工作成绩,建立长效、长治机制。

    10.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领导情况

        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兰程;副组长:商长发、霍焱;成员: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调查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部门负责人。

        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诉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陈爽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2.“扫黑除恶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虽然只有的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13.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4.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1)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2)加大力度,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

    3)深挖彻查保护伞,做到除恶务尽。

    4)坚持边打边建,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5)加强舆论宣传的组织推动。

    15.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或者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或者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重点及方式?

        重点:(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行管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18.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黑恶势力渗透的重点领域已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领域渗透。还有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成立所谓贷款公司,延伸黑恶势力犯罪进行软暴力催债。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9.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1)个别地方和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

    2)工作推进不平衡。

    3)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的力度还不够大。

    4)依法精准打击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5)依法打击和机制建设衔接还不够紧。

    6)舆论宣传引导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7)各级扫黑办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20.何为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21.扫黑不易、毁更难。郭声琨书记在123日讲话中对深挖彻查保护伞要求做到的两个一律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2.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最直接、最有力回应,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层政权的关键之举、治本之策。

    23.本院下发的文件、制定的制度

        本院发文4份:1)《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2018222日);(2)《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2018312日);(3)《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确保案件质量、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2018312日);(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常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2018713日)。

        本院与其他政法单位会签文件2:《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制度》(2018312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建立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2018510日)。

        本院内设机构发文12:(1)侦查监督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细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官案件质量考核标准》、《20181-8月全面落实两法衔接情况》、《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2)公诉处:《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移送责任制度》;(3)刑事执行局:《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致全体在押人员的一封信》、《致社区矫正人员的一封信》;(4)案件管理中心:《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细则》;(5)控告申诉检察科:《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关于“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制度》。

    24.院领导批示关于扫黑除恶工作贯彻落实执行文件

        1两高及中央下发文件3:①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知道意见》;②《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③《部分省级检察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座谈会纪要》。

        2省级部门下发文件16:①《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②《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提高办案质量的意见》;③《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加强办案纪律的意见》;④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纪要》;⑤《关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热线电话的通知》;⑥《关于对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予以挂牌督办的通知》;⑦《关于加强辽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⑧《关于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准备工作的通知》;⑨《关于对涉黑涉恶案件审查不起诉上提一级和报省院备案的通知》;⑩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印发《关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举报线索管理办法》;《辽宁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制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提高办案效率的意见》;《关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各市(分)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第二次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3市级部门下发文件8:①《抚顺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②《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提高办案质量的意见》;③《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加强办案纪律的意见》;④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抚顺市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⑤《关于加强抚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⑥《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⑦《抚顺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制度》;⑧《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提高办案效率的意见》。

        4县委有关部门下发文件7:①《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新宣发[2018]3号);②《关于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已送反馈机制暂行办法》(新委法发[2018]6号);③《抚顺市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督办通报暂行办法》(新委法发[2018]7号);④《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新委[2018]14号);⑤《新宾满族自治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制度》(新委法发[2018]15号);⑥《关于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新委法发[2018]17号);《新宾满族自治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移送工作制度》(新委法发[2018]18号).

    25.本院开展的重要工作

        1)召开会议部署推进

        检察长办公会议12018228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为期三年的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制定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

        党组(扩大)会议7:①201839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部署;②2018312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党组成员工作会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一步工作内容;③2018319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班子成员、专职委员部署走访各乡镇人大代表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工作,成立三个宣传队;④2018724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扩大)会议精神,讨论通过院相关制度规定,并安排部署近段时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⑤2018730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关键时期,强调各分管领导注重与公安、法院、县委领导小组加强联系,健全机制收文件,做好迎检准备;⑥2018815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贯彻“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会议”精神,并为继续深入开展此项工作对班子成员、专职委员、部分部门负责人进行再培训、再动员、再部署;⑦2018822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全市检察长座谈会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并就如何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对全院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22018828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督导辽宁工作动员会”会议内容,并就贯彻落实会议内容提出工作要求;201893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督导组检查准备的紧急通知》。

        2)召开联席会议22018315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霍焱在本院主持召开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议;2018316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霍焱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在新宾满族自治县看守所,组织召开了由看守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议。

        3)参加电视电话会议32018123日,全体干警在六楼视频会议室参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2018228日,全体干警在六楼视频会议室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2018822日,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在六楼视频会议室收看“全市检察机关第二次督导检查复检会议”。

        4)参加培训22018428日,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和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在六楼视频会议室参加省院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2018829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在六楼视频会议室收看“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络培训班”。

        5)开展宣传工作:本院积极通过广播、电视台等多种新媒体向全县人民发布《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范围、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举报方式;我院党组成员及领导班子成员分成三组,利用一周时间对本县15个乡镇人大代表进行了全面走访座谈,向人大代表详细汇报了本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组织三支宣传队,对全县15个乡镇开展两轮巡回宣传,结合向广大干部群众宣讲十九大精神和解读乡村振兴战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设计的法律政策做进一步宣传和释疑解惑及舆论引导工作;2018827日,本院“检察宣传队”在继前期深入十五个乡镇开展法律宣传后,又在新宾镇商业聚集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日活动;2018829日,本院“检察宣传队”又到新宾县永陵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6)编发信息简报3:其中201888日在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内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中,本院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确保“扫黑除恶不留死角”工作简报已被发表。

        7)阶段性汇报3:①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向县委汇报本院前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②2018314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副检察长霍焱向新宾镇人大代表通报扫黑除恶工作情况;③副检察长商长发到县委会议室对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26.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来访、信件邮寄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4-55032000

    举报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肇兴路33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习近平总书记批示

        20171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指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2.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三个事关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提出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除黑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

        《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5.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五条)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每年工作重点)

        《通知》指出,20181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8.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9.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步骤安排

        开展时间为2018123日至2020年底,历时3年。第一阶段:部署推进阶段(2018年)。20182月正式启动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发布公告,并制定实施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具体方案,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构和专业力量,完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与工作机制。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阶段(2020年)。2020年上半年,积极参与“回头看”活动,巩固专项斗争工作成绩,建立长效、长治机制。

    10.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领导情况

        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兰程;副组长:商长发、霍焱;成员: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调查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部门负责人。

        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诉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陈爽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2.“扫黑除恶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虽然只有的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13.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4.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1)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2)加大力度,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

    3)深挖彻查保护伞,做到除恶务尽。

    4)坚持边打边建,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5)加强舆论宣传的组织推动。

    15.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或者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或者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重点及方式?

        重点:(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行管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18.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黑恶势力渗透的重点领域已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领域渗透。还有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成立所谓贷款公司,延伸黑恶势力犯罪进行软暴力催债。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9.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1)个别地方和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

    2)工作推进不平衡。

    3)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的力度还不够大。

    4)依法精准打击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5)依法打击和机制建设衔接还不够紧。

    6)舆论宣传引导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7)各级扫黑办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20.何为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21.扫黑不易、毁更难。郭声琨书记在123日讲话中对深挖彻查保护伞要求做到的两个一律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2.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最直接、最有力回应,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层政权的关键之举、治本之策。

    23.本院下发的文件、制定的制度

        本院发文4份:1)《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2018222日);(2)《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2018312日);(3)《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确保案件质量、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2018312日);(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常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2018713日)。

        本院与其他政法单位会签文件2:《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制度》(2018312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建立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2018510日)。

        本院内设机构发文12:(1)侦查监督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细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官案件质量考核标准》、《20181-8月全面落实两法衔接情况》、《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2)公诉处:《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移送责任制度》;(3)刑事执行局:《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致全体在押人员的一封信》、《致社区矫正人员的一封信》;(4)案件管理中心:《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细则》;(5)控告申诉检察科:《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关于“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制度》。

    24.院领导批示关于扫黑除恶工作贯彻落实执行文件

        1两高及中央下发文件3:①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知道意见》;②《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③《部分省级检察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座谈会纪要》。

        2省级部门下发文件16:①《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②《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提高办案质量的意见》;③《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加强办案纪律的意见》;④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纪要》;⑤《关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热线电话的通知》;⑥《关于对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予以挂牌督办的通知》;⑦《关于加强辽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⑧《关于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准备工作的通知》;⑨《关于对涉黑涉恶案件审查不起诉上提一级和报省院备案的通知》;⑩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印发《关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举报线索管理办法》;《辽宁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制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提高办案效率的意见》;《关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各市(分)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第二次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3市级部门下发文件8:①《抚顺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②《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提高办案质量的意见》;③《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加强办案纪律的意见》;④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抚顺市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⑤《关于加强抚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⑥《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⑦《抚顺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制度》;⑧《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提高办案效率的意见》。

        4县委有关部门下发文件7:①《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新宣发[2018]3号);②《关于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已送反馈机制暂行办法》(新委法发[2018]6号);③《抚顺市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督办通报暂行办法》(新委法发[2018]7号);④《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新委[2018]14号);⑤《新宾满族自治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制度》(新委法发[2018]15号);⑥《关于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新委法发[2018]17号);《新宾满族自治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移送工作制度》(新委法发[2018]18号).

    25.本院开展的重要工作

        1)召开会议部署推进

        检察长办公会议12018228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为期三年的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制定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

        党组(扩大)会议7:①201839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部署;②2018312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党组成员工作会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一步工作内容;③2018319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班子成员、专职委员部署走访各乡镇人大代表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工作,成立三个宣传队;④2018724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扩大)会议精神,讨论通过院相关制度规定,并安排部署近段时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⑤2018730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关键时期,强调各分管领导注重与公安、法院、县委领导小组加强联系,健全机制收文件,做好迎检准备;⑥2018815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贯彻“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会议”精神,并为继续深入开展此项工作对班子成员、专职委员、部分部门负责人进行再培训、再动员、再部署;⑦2018822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全市检察长座谈会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并就如何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对全院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22018828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督导辽宁工作动员会”会议内容,并就贯彻落实会议内容提出工作要求;201893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主持召开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督导组检查准备的紧急通知》。

        2)召开联席会议22018315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霍焱在本院主持召开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议;2018316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霍焱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在新宾满族自治县看守所,组织召开了由看守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议。

        3)参加电视电话会议32018123日,全体干警在六楼视频会议室参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2018228日,全体干警在六楼视频会议室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2018822日,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在六楼视频会议室收看“全市检察机关第二次督导检查复检会议”。

        4)参加培训22018428日,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和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在六楼视频会议室参加省院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2018829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在六楼视频会议室收看“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络培训班”。

        5)开展宣传工作:本院积极通过广播、电视台等多种新媒体向全县人民发布《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范围、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举报方式;我院党组成员及领导班子成员分成三组,利用一周时间对本县15个乡镇人大代表进行了全面走访座谈,向人大代表详细汇报了本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组织三支宣传队,对全县15个乡镇开展两轮巡回宣传,结合向广大干部群众宣讲十九大精神和解读乡村振兴战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设计的法律政策做进一步宣传和释疑解惑及舆论引导工作;2018827日,本院“检察宣传队”在继前期深入十五个乡镇开展法律宣传后,又在新宾镇商业聚集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日活动;2018829日,本院“检察宣传队”又到新宾县永陵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6)编发信息简报3:其中201888日在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内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中,本院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确保“扫黑除恶不留死角”工作简报已被发表。

        7)阶段性汇报3:①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向县委汇报本院前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②2018314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程、副检察长霍焱向新宾镇人大代表通报扫黑除恶工作情况;③副检察长商长发到县委会议室对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26.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来访、信件邮寄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4-55032000

    举报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肇兴路33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